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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安区多举措推动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医保
时间:2023-06-05   来源:区医保局

近年来,淮安区全面落实鼓励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医保政策,不断优化参保服务流程,多举措推动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医保。

取消参保限制。取消了具有本市户籍参保限制,持有淮安市居住证以及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灵活就业人员(含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医保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均可在淮安区参加职工医保。取消捆绑参保,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单独选择参加职工医保,不再以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为前置条件办理退休。灵活就业人员达到医保退休年龄,缴费年限达到规定年限的,不再缴纳职工医保,享受职工医保退休人员待遇。

落实优惠政策。淮安区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医保的缴费费率从原来的10%降至9%,个人账户按月划拨。将灵活就业人员首次参加职工医保或中断缴费3个月以上重新参加职工医保的待遇享受等待期,由原来的3个月缩短为2个月。灵活就业人员达到医保退休年龄办理医保退休手续时,可将参加居民医保的参保年限折算成职工医保实际缴费年限,按照每参加1年居民医保折抵3个月职工医保参保年限。

优化参保服务。灵活就业人员首次参加职工医保可通过江苏政务服务网或线下到淮安区医保经办窗口办理参保登记,后续可通过“江苏税务”APP、微信、支付宝等线上缴费。另在服务大厅设立医保、税务联合办公窗口,实现医保参保缴费“一窗通办”。为避免灵活就业人员因忘记缴费导致医保待遇受到限制,当灵活就业人员出现欠费时,通过手机短信提醒及时缴费,保障灵活就业人员的合法权益。(姜正元)